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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

黑教职成[ 2001]23号

 

各市 (行署)教委、劳动局,有关企业教育局(处),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

见》,使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以下同)的

学生“在掌握必需的文化 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同时,具有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

业变化的能力”,充分发挥高考“指挥棒”的导向作用,现就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

生专业技能考试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办法

    2001年,各类中职学校毕业生(含往届生)对口升高职考试实行统一专业划类,

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内容,统一组织管理。实行“3+2+证书”考试办法,文化

基础课( 语文、数学、英语或俄语)3科各100分;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2张

试卷,各150分;专业技能考试60分,满分为660分。

    专业技能考试(职业资格证书):为了减轻考生的经济和精力负担,强化专业技

能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平性,今年,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教育厅联合

组织的每年对中职学校的学生专业技能鉴定与中职毕业生升高职院校专业技能考试

工作合并进行。学生通过技能鉴定获取中级工以上证书是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必要

条件,同时还将在高职升学考试中按优、良、及格取相应分值记入总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内容,以现行的各科(课程)教学大纲、高职招生

考试复习大纲和指定的参考教材为主要考试内容。

    2.专业技能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内容(详见《职业技能鉴定理

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内容与范围》)。

     三、考试的组织管理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共同负责。省教育行政部

门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组织实施;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鉴定和核发《职业资格

证书》。

     四、考试时间与组织分工

    (一)考试时间

    中职学校学生职业资格证书鉴定每年进行两次。即上半年5月27日~6月23日和

下半年11月15 日~12月15日进行,从而保证每个中职学生在毕业前均能参加一次

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见附表五)

    (二)组织分工

    1.理论知识考试:由省负责命题、印卷、巡考、评卷、确认成绩;市(行署、

企管局)负责考场设置,安排监考人员,组织考试。

    2.操作技能考试:

    (1)计算机类、文秘类、美术类、服装类、财会(经)类等专业操作技能考试,

由市(行署、企 管局)负责组织;省负责确定考试内容和评定成绩。

    (2)种植类(含加工类)、养殖类、建筑施工类、机械加工类、机电(工)类、汽

修类、电子应用类、商贸类、旅游类、烹饪类、幼儿教育、美容美发等必须现场评

定成绩的专业(类)操作技能考试,由市(行署、企管局)负责考场设置,组织考试考

务工作;省负责确定考试内容,统一组织评委,按考点顺序进行考核、评定成绩。

     五、考试报名、准考证

    1.报名

    由学生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学生须填写《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

表》,交鉴定费和同一底板的2寸照片4张(审批表1张、办准考证2张、办证1张);

社会考生按同样要求就近就便到所在地中职学校报名;技工学校考生从今年起按同

样要求由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由市(行署、企管局)教育部门汇总、填报《黑

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发证备案表》(一式两份)报黑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技

能考试基地。

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43号,电 话:4547512,联系人:张伟。

    2.准考证

由省统一印制,市(行署、企管局)统一办理。准考证号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

一、二位为黑龙江省代码23;第三、四位为市(行署、企管局)代码;第五、六位为

专业代码;后四位为专业考生顺序号(从0001开始)。

     六、考点、考场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以市(行署、企管局)为主,分片设考点;以专业(工种)设考

场。考场必须设在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场地、设备、

检测仪器 等(详见各专业、工种考场设置条件),且考生人数在30人以上的中职学

校。

     七、考试成绩计算

    以获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中“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项得分的

平均分,按优(90分以上)取60分、良(70~89分)取40分、及格(60~69分)取20分计

算。获得 高级工与获得中级工优者同等对待。

     八、有关问题说明

    1.已经参加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教育厅组织的技能鉴定并获得中级以

上证书的考生原则上不必再参加今年和以后的考试,其中级或高级证书经省教育行

政部门审 验并加盖“黑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考试专用章”后有效,成绩

按市(行署)上报的资 格证书备案表中成绩为准。对于以前参加考核成绩不佳的考

生可以自愿报名与新考生同样参 加今年或以后的考试,高考分按最好成绩记入。

    2.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的专业,与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专

业)不一致的,不计高考技能分数。

    附件:

     1.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报名人数汇总表

     2.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试内容与

范围

     3.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

     4.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发证备案表

     5.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中职升高职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及次序安排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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