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 (行署)教委,有关厅(局)及企业教育处(局),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十五”期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教育改革与发展
的重要时期。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
教育的决定》,建设一支与我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
伍,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职业教育事业改革与发
展整体目标的实现,培养适应新时期要求的中初级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更好地
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教育
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有关
要求 ,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师法》为依据,以全面
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为核心,以在职专业教师技能提高、学历达标和培养中青年专
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以培训、考核评价和调整为机制,深化改革,坚持
规模、结构、质量与效益协调一致的发展方针,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
结构合理、数量适当、专兼结合、分布均衡、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师资队伍。
二、“十五”期间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具体目标
1.加强法规建设,推进依法治教。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
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
2.控制教师总量,提高人员效益。根据我省现有教师总量与人员效益同职
业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需求,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总量将稳定在4万人左右
(其中兼职教师5000人),到2005年,将中职学校平均师生比由现有的1∶6调整到
1∶12。
3.提高教师素质,保证教育质量。在文化素质方面,到2006年,全省中等
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全部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学历的
专业教师比例要逐年递增。在职业素质方面,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普
遍掌握《职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教育方法论》、《教学论》等教
育基本理论;了解终身教育和以人为本等教育理念。在专业技能素质方面,各类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包括实习指导)教师,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
获得相应等级证书;要通过社会组织的相应的技术等级考试,社会未组织的,要
通过省师资培训基地组织的技能等级考试,获得相应等级证书,或者本专业技能
高级 以上程度的证书;评选出省级专业技能操作能手1000名。
4.改善教师结构,合理配备师资。职务结构:具有高级专业职务专任教师
比例,城市中等职业学校达到35%以上;县级中等职业学校达到25%以上。全省中
等职业学校平均达到30%以上。除了新参加工作的之外,专业课教师80%以上要达
到中级以上职务。类别结构:每个专业至少应有3—5个专业课教师,专业课教师
(包括实习指导教师)在教师总量中的比例,要达 到60—70%。专业课师资队伍实
行专兼结合,兼职教师比例不少于10%。
5.加强骨干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积极推行学科带头人制度,使
其在专业建设和教学中发挥骨干作用。5年内使专业学科带头人数量达到中职教师
总数的5%;逐步实现中职学校重点示范专业配备一名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享
受特殊津贴,鼓励其对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的贡献。
6.完善培训措施,试行持证上岗。要进一步加强培训与继续教育制度建设,
通过岗位培训、骨干培训、高层次学历培训等途径达到中等职业教师的全员培训,
实行持证上岗,把培训教师的成果落实到提高教育质量上来。要督促学校积极推
行聘任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高职低聘、低职高聘、择优上岗、合理组合的原
则,在校内公开进行按岗聘任。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与管理干部岗位
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建设,并通过实行聘用制,完善校长和管理干部的选拔、使
用、考核措施,不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努力建成一支适合我省职业教育发展需
要的学校领导和管理干部队伍。
7.初步建成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依托现有5个省级培养培训基
地,扩大后备教 师培养数量,面向中职应届毕业生,实行广泛培养、择优录用
的办法,提高中职后备师资的 遴选质量。在培训体系方面,在现有的6个中职师
资培训基地基础上,按产业或专业大类再依托高校或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创
建10—15个师资培训基地,重点承担在职专业教师的 培训提高工作。
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和主要政策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根据 教育部陆续出台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条件》、《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规
程》、《职 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评估办法》、《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评估标
准》等文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或实施意见,使我省师资队伍培养培训、
使用考核等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
2.加强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制定出贯彻教育部《职业学
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意见,狠抓师德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
校要加强对《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背教师职
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同时,要宣传、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把
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
3.加强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实行在职专业教师普遍轮训制度,提高教
师的综合素质。
——扩大师训基地的数量,提高建设质量,实行动态管理,切实保证培训质
量。第一,从全省中职教师动手操作能力不强的实际出发,制定《黑龙江省中职
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标准》。 按此标准、按骨干专业,重新确定一批高质量新的
师训基地。第二,对所有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按《标准》两年评估一次。对评估
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其资格;对具备条件的学校纳入基 地建设行列。
——充分发挥师训基地的功能与作用。开展职教师资培训方面的科学研究;
搞好师资培训的课程开发和部分教材建设;着力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专业教
师全员培训(包括新教师岗 前培训、专业教师实践技能和知识更新培训、非师范
专业教师的教育理论培训等。其中,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技能培训是
重中之重);依托高校建立的师训基地还将承担后备中职教师的培养任务和在职
教师的继续教育任务。
——实行在职专业课教师全员轮训制度和新增专业教师岗前培训制度。从
2001年开始,省教育厅将分期分批组织各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采用脱产、半脱
产形式,到省职教师资培训基地接受相应的培训。对培训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
新增专业教师,一律要经过师资培养培 训,获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4.建立专业教师评聘、晋级激励机制,积极开展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加强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要认真组织教师参加岗位培训,切实做好教师技能提
高工作。对考核通过该专业学生技术等级高级的教师和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时,给予政策性倾斜;参加教师岗位培训,未取得
合格证书者,取消其评职资格。同时,每年要开展学科带头人评定活动,以此发
挥学科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切实提高我省中职教师综合素质 。
5.提高兼职教师比例,增强教师实际操作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
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大聘请兼职教师的力度,对社会各行各业能工巧匠,
可以不考虑其学历水平,把他们聘请到学校中来,以此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
际操作能力,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师技能水平的提高。同时,学校要制定出聘请
兼职教师的标准、管理、使用办法,并将聘用兼职教师的有关情况报省、市(行
署)教育行政部门。
6.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第一,要对学校正(副
)校长,特别是校长和教学副校长,普遍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管理
水平,引导他们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上来,树立他们
以就业促招生,以质量求生存的意识,使他们懂得职业教育、会干职业教育、干
好职业教育。第二,各级教育、行业主管部门要按国家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校
长任职资格标准》选拔聘任学校领导。校长任期3年以上,无 特殊情况,不得调
换,切实保持校长任职的相对稳定性。第三,省教育厅将把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检
测评估与校长工作业绩联系起来,在中职学校校长的任免和评聘工作中我厅将向
有关 干部、人事部门反馈意见。
7.多渠道筹集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经费,保障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利用国家级重点师资培训项目(国家配备培训经费)解决我省一部分骨干
教师的培训问题 。
——职业高中教师培训纳入省“跨世纪园丁工程”项目统筹进行。
——各级教育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有专项经费,对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训。
——各学校要按不低于事业费的2%安排教师的培养、培训经费。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摆上日程
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是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体现职教特
色 ,培养大批中初级实用人才,有效地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的至关
重要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职业学校,要将其作为永
远不变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将其作为职业教育行政和学校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和
依据,采取切实得力的措施,解决关键性问题,使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落
到实处,使我省职教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综合素质得到较大的提高。
各市(行署)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要根据该《意见》要
求,认真总结本 地、本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在
具体工作中有何问题和意见 ,请及时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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