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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教育局关于举办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和鹤岗市教育局2006年职成工作安排,本着“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强化

学生专业技能,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技能型人才,增强职

业教育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开展学生

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和参赛对象

  (一)竞赛项目

  1、计算机及基础:文字录入、图文混排、电子表格、程序设计、C语言、VF应用

  2、护理:(中级护理)周围静脉输液法、吸氧法

  3、学前教育:声乐、舞蹈、器乐、讲故事、手工制

  4、汽车运用与维修:气缸磨损检验、曲轴轴颈磨损检验、曲轴弯扭检验、转向器

总成的拆检与组装、连杆的检验与校正、汽车全车电路故障诊断及排除

  5、动植物检验(畜牧兽医):剖检、革兰氏染色和镜检、白细胞计数

  (二)参赛对象:凡是开设上述赛项专业我市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均可组织学

生报名参赛,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二、竞赛形式和标准

  本次竞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选拔赛:由各中职学校按照专业竞赛方案自行组织。于 6月2日前按照选拔赛参赛

人数的10%上报决赛选手名单。

  决赛: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决赛又分为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进行。时间

拟定于 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竞赛是依据省教育厅编写的中职学生专业技能竞赛方案为标准。(竞赛方案

同时下发)

  三、竞赛奖励

  (一)本次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二)获得一等奖的选手,除获得本次竞赛一等奖证书外,还将获得“全市 XX专

业最佳学生”荣誉称号;获得二、三等奖的选手,除获得本次竞赛二、三等奖证书外,

还将获得“全市XX专业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三)获得本次竞赛一等奖的选手的指导教师将获得“全市 XX专业最佳指导教

师”荣誉称号;获得本次竞赛二、三等奖的选手的指导教师将获得“全市XX专业优秀

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四)获得本次竞赛一、二等奖的学生将有机会代表鹤岗市参加今年全省职业院

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

  四、要求

  (一)各中职学校要认真对待这次学生专业技能竞赛,作为学校教育水平的综合

检验,认真做好竞赛的各项工作。报送参加决赛的选手必须是学校选拔赛中产生出来

的。

  (二)各学校要在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注重参赛学生的仪表风貌、言

谈举止的培养。这不仅是学生个人修养、职业道德的反应,同时也是各学校教育教学

水平的重要体现。市教育局将在本次竞赛决赛的各个环节中将此作为一项重要考察内

容。

  (三)学校要在决赛报名将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专业和年班级、选

拔赛成绩和名次等用 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上报。决赛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5日。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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