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教育局关于举办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和鹤岗市教育局2006年职成工作安排,本着“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强化
学生专业技能,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技能型人才,增强职
业教育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开展学生
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和参赛对象
(一)竞赛项目
1、计算机及基础:文字录入、图文混排、电子表格、程序设计、C语言、VF应用
2、护理:(中级护理)周围静脉输液法、吸氧法
3、学前教育:声乐、舞蹈、器乐、讲故事、手工制
4、汽车运用与维修:气缸磨损检验、曲轴轴颈磨损检验、曲轴弯扭检验、转向器
总成的拆检与组装、连杆的检验与校正、汽车全车电路故障诊断及排除 5、动植物检验(畜牧兽医):剖检、革兰氏染色和镜检、白细胞计数
(二)参赛对象:凡是开设上述赛项专业我市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均可组织学
生报名参赛,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二、竞赛形式和标准
本次竞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选拔赛:由各中职学校按照专业竞赛方案自行组织。于 6月2日前按照选拔赛参赛
人数的10%上报决赛选手名单。 决赛: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决赛又分为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进行。时间
拟定于 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竞赛是依据省教育厅编写的中职学生专业技能竞赛方案为标准。(竞赛方案
同时下发) 三、竞赛奖励
(一)本次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二)获得一等奖的选手,除获得本次竞赛一等奖证书外,还将获得“全市 XX专
业最佳学生”荣誉称号;获得二、三等奖的选手,除获得本次竞赛二、三等奖证书外,
还将获得“全市XX专业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三)获得本次竞赛一等奖的选手的指导教师将获得“全市 XX专业最佳指导教
师”荣誉称号;获得本次竞赛二、三等奖的选手的指导教师将获得“全市XX专业优秀
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四)获得本次竞赛一、二等奖的学生将有机会代表鹤岗市参加今年全省职业院
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 四、要求
(一)各中职学校要认真对待这次学生专业技能竞赛,作为学校教育水平的综合
检验,认真做好竞赛的各项工作。报送参加决赛的选手必须是学校选拔赛中产生出来
的。 (二)各学校要在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注重参赛学生的仪表风貌、言
谈举止的培养。这不仅是学生个人修养、职业道德的反应,同时也是各学校教育教学
水平的重要体现。市教育局将在本次竞赛决赛的各个环节中将此作为一项重要考察内
容。 (三)学校要在决赛报名将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专业和年班级、选
拔赛成绩和名次等用 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上报。决赛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5日。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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