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学校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中小学校、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根据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鹤政办发 [2008]21 号)要求,结合
中小学校的实际,从现在开始市教育局开展学校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安排
如下: 一、时间
按照市政府决定从 4 月下旬至 7 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以下称百日督查) 二、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百日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学校安全责任的落实,监管
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
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实现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市教育局、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以今
年隐患治理年为载体,分别组织进行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市教育局在《百日督查》期
间将组成 14 个检查小组分赴各中小学校进行督查。 四、督查内容
主要内容是:学校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
作责任制度的落实,学校责任制层层落实,学校安全规划制订,对学校安全经费投入,
学校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开展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隐患排查、登记、
整改监控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安全引发的事故灾难的各项
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在安全上瞒报事故情况。 五、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学校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范春琴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 军 副局长
成 员:张洪军、任 霞、李晓巍、赵忠利、杨海生及 14 个检查小组组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张洪军(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百日
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学校安全的重要任务,切
实抓紧抓好,校长要亲自部署,主管校长和学校保卫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细致做
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学校要根据本校情况制定落实《百日督查》行动工作
方案。迅速落实专项行动,对督查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当
场整改的,要一式三份上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主管领导、局信访保卫科,落实整改资
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做好整改情况跟踪督导。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墙报、升旗仪
式、班会、安全教育课、校园网络等加大对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大造声
势,形成氛围,结合“平安鹤岗”“安全生产月”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积极投入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来,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四)强化监督职能,对在督查专项行动中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学校,要进行通
报批评,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市教育局信访保卫科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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