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部分初中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综合评估成绩的公示之二
为深入贯彻鹤教局发(2005)7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促进基
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自08年5月12日至5月15日,由市教育局、
市教师进修学院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的教育教学水平综合评估组在市教育局闫飞
副局长、市教师进修学院丁国华副院长的带领下,依据《关于调整对初中学校综合
办学水平评价要点及结果核定办法的通知》分别对 8所初中进行了学校教育教学水
平综合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学 校 |
分 数 |
学 校 |
分 数 |
四中 |
2.1361 |
七中 |
1.6815 |
二十一中 |
2.1693 |
新北方 |
1.722 |
十九中 |
1.9278 |
通博中学 |
1.686 |
二十四中 |
1.7151 |
二十五中 |
1.6911 |
市 教 育 局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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