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校长队伍基本情况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 ( 区 ) 教育局、各中小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长队伍基本情况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教
人 [2008]117 号)精神,开展首次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基本情况普查工作,现
将我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及内容
全市普通中小学正、副校长(包括乡村小学校长、不包括幼儿园),普查内
容及须填报表格见附件。 二、普查实施办法
县(区)属单位由各县(区)教育局录入、汇总,于 6 月 17 日前 上报市
教育局师资管理科。直属单位由各学校自行录入,于 6 月 14 日前 上报市教育
局师资管理科。各单位在上报数据的同时,上报一份由数据生成的表格并加盖公
章。 三、有关要求
本次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重视并落实好这项工作,
按时上报数据,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
附件: 1 、中小学校长基本情况普查项目 2 、中小学校长基本情况普查表
3 、录入方法与要求
4 、普查情况表
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