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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1.有独立的名称、校舍、组织机构和办学章程;

2.有相应的师资队伍;

3.有必备的办学设备和器材;

4.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5.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举办者应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办学报告;

2.出具法人资格凭证;

3.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4.拟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方案和办学章程;

5.拟办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主办单位(团体、个人)为拟办教育机构提供办学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7.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8.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证明文件;

9.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10.拟办教育机构与居民社区签订安全、防火、卫生协议书及证明文件。

审批时限:由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社团办)。联系电话:6103277 3223634。

  电子邮件:hgjyj@163.com         电话: 0468-3223531
  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路    邮编: 154100
欢迎提出您的宝贵建议或发电子邮件到以下地址:WANG-KAI-L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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