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1.代表市政府对县区政府、企事业办学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贯彻国家、省 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牵头组织对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素质教育的评估;评估认定市级规范化 学校和特色学校; 3.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巩固成果;4.指导教育督导学会工作。